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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案紀錄

內容

指由檔案管理人員將借出檔案之調案單位、調案人員姓名、案名、案由、 文號、調案日期、應歸還日期、歸還日期、展期次數等事項,依序登錄於相關表、卡、簿、冊、電子或其他方式之紀錄。

調案紀錄可包括調卷登記簿、調卷單、隨卷之調卷紀錄卡、借出檔案隨案紀錄等,以記載該檔案被應用之情形及頻率。調案紀錄應保留至所載檔案銷毀或移轉為止,以助於日後進行調案歷史紀錄之稽查,俾有效掌握調案情形。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機關檔案檢調作業要點。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66號函訂頒。91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113/07/23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7/23
  • 點閱次數: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