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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存檔案 (Permanent Records)

內容

指具有行政稽憑、法律信證、研究價值或史料等價值,並經判定為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

能夠反映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或涉及國家歷史發展、文化建設、科學研究等重要事項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永久保存檔案之性質及價值包含以下各點:

1.國家或本機關重要制度、決策及計畫者。

2.國家或本機關重要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者。

3.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者。

4.對國家建設或機關施政具有重要利用價值者。

5.具有國家或機關重要行政稽憑價值者。

6.具有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重要財產稽憑價值者。

7.對國家、機關、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具有重大影響者。

8.具有獨特性、完整性之重要科技價值者。

9.具有重要歷史或社會文化保存價值者。

10.重大輿情之特殊個案者。

11.法令規定應永久保存者。

12.其他有關重要事項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5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113/07/23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7/23
  • 點閱次數: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