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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文

內容

指發現不屬於本機關(單位)主管業務或職權範圍之來文(分文)後,將來文移至主管機關(單位)之行為。

一般實務運作上,機關間移文使用移文單;至內部單位移文,則使用便條。移文係為使公文由權責相符之機關(單位)承辦。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秘書處編印。文書處理手冊。台北市:著者,民89年。
  • 發布日期:113/07/17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7/17
  • 點閱次數: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