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二、修正依據:檔案法第九條第一項。
三、「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諮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
(二)地址:244013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
(三)聯絡人:吳科員
(四)電話:(02)8995-3571
(五)傳真:(02)8995-6472
(六)電子郵件: crwu@archive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