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二、修正依據:檔案法第十一條。
三、「國家檔案移轉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
(二)地址:244013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3樓
(三)聯絡人:吳視察
(四)電話:(02)8995-3586
(五)傳真:(02)8995-6470
(六)電子郵件:kwwu@archive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