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瑰寶-台灣邁向民主化的里程碑─告別戒嚴時期

台灣邁向民主化的里程碑─告別戒嚴時期

您可曾想過
台灣解嚴之前,如在公園裡、馬路邊,恣意發表個人意見的結局會是怎樣?
您可曾思索
評論時政,是一種幸福
自由,原來不是理所當然
~7月15日解嚴紀念日~

宣告台灣地區解嚴

◎資料蒐集:應用服務組

民國38年夏,國共和談破裂,同年5月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確保台灣之安定,俾能有助於戡亂工作的最後成功」,於是布告自5月20日起,全台戒嚴。此後近40年間,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意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等,全成虛文。

由於處於戒嚴體制下的台灣人民,基本上不被允許集會、結社、公開遊行,以及支持未受政府認同的社會訴求。在此種言論與表達自由嚴重受限的社會環境下,許多致力提倡社會運動的人士,除加重處罰外,亦須接受軍法審判。民眾的聲音,不被允許,一律壓制、消音。

民國六○年代末至七○年代初,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變遷、人權法治思想的普及,社會上開始興起各種不同的社會運動以及對威權體制的反彈聲浪,況且,維護安全的戒嚴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戒嚴體制已無法應付現實之政經情勢發展,政府當局遂有解嚴之議。

民國74年,經國先生開始思考解嚴,民國75年3月交付國民黨十二屆三中全會研議相關政策,10月15日決議通過結束長達近40年的戒嚴統治,而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研議通過。經國先生於民國76年7月14日明令宣布:台灣地區自15日零時起解嚴,開放黨禁及報禁。

頓時,各家新報紙如同雨後春筍般百家爭鳴,也使得新聞報導上更多樣化,逐漸形成多元化的言論。解除戒嚴後,戒嚴法第11條中戒嚴地區之最高司令官有權「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的規定也隨之解除,黨禁因而失去效力,政黨政治獲得萌芽成長的機會,也促使台灣地區民主活動更活躍,造就今日台灣民主的成果。

 

解嚴

檔案典藏機關:總統府
檔案內容:解除戒嚴
影像來源:台灣人權政府相關檔案線上展示
(http://va.archives.gov.tw/Human_Right/02/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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