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瑰寶-人民頭家-公民直選總統

人民頭家-公民直選總統

即將到來的5月20日是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就職周年的日子,總統是國家的領導人,也是帶領全國人民往前走的舵手,總統產生方式,更象徵這個國家憲政民主的程度,且讓我們一同回顧過往,了解憲政制度中總統公民直選制度的歷程!

◎資料蒐集:應用服務組

孫中山先生在肇建中華民國後,制訂建國大綱,規劃依照軍政→訓政→憲政的程序,逐步建立我國的民主制度。其中,訓政時期為試行憲政階段,應當制訂憲法草案,國民政府便於民國26年5月5日,公布憲法草案(五五憲草),但因中日戰事驟起,制憲事宜暫時擱置。34年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在五五憲草的基礎上幾經討論,於35年11月1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並於12月25日完成中華民國憲法三讀,決議36年元月1日公布憲法全文,同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我國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選舉總統副總統為行憲後的重要里程碑,依據憲法第27條規定:選舉總統為國民大會之職權。國民政府在民國37年3月29日召開第1屆國民大會,4月19日選舉蔣中正為第1任總統、29日選舉李宗仁為第1任副總統,我國自此成為憲政國家。然國共內戰正興,第1屆國民大會除選舉正副總統之外,另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法上附加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緊急處分權力,不需經由立法院的通過與追認;蔣中正總統依此於同年12月10日頒佈全國戒嚴令,直到76年正式解除戒嚴。

政府遷台後自49年至61年數次修訂臨時條款以擴大總統的職權,歸納起來包括:1.總統任期不受限制;2.總統可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有調整中央政府機構與組織的權力;3.總統可決定是否召集臨時國大行使創制、複決權;4.總統可決定中央民意代表增選名額;5.總統有遴選海外中央民意代表的特權。由於當時隨國府來台的第1屆國大代表所選舉出的正副總統未具民意基礎,故而民眾要求國會全面改選,以選出真正代表民意的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並進行修憲以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民國81第2屆國民大會除選舉李登輝、連戰為正副總統外,並進行修憲,改變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方式。同年5月第2屆國民大會第2次修憲,制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雖然改變了正副總統選舉罷免的方式,但修憲工程並未告一段落,對於究竟應該採取「公民直選」,還是維持國大代表「委任直選」制度,依然莫衷一是;主張公民直選者認為,民意的直接表示才是最合乎民主的精神,而且進行方式比委任直選簡單,而主張委任直選者則認為,公民直選極可能因造成群眾運動而致社會動盪不安;除此之外,因為採取總統直選後,失去「總統選民」身分的國民大會,勢必在職權上作出相應調整。因此,在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第一、二項僅能制定成:「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前項選舉之方式,由總統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前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以憲法增修條文定之。」之懸而未決形式(詳檔案影像1、2)。

民國83年第2屆國民大會第4次臨時會,將憲法增修條文刪修為10條,並通過正副總統選舉方式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並採相對多數當選制,真正落實主權在民的理念,進一步促進民主政治之推展。

民國84年,國民大會代表修訂通過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辦法,並於次年3月23日由台灣人民用選票第一次直接選出李登輝、連戰為第9任總統、副總統,可說是我國因應民主化浪潮,在推動歷次的修憲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項制度變革及重要里程碑。

另就總統當選規則來看,民國85年第9任及89年第10任總統直選係採相對多數決的當選規則。其中第9任首次總統直選結果,由於當選人李登輝以過半數的得票率當選,故並未對相對多數決的當選規則產生衝擊,可是到了89年的總統大選,由於當選人陳水扁僅獲得39.3%的選票成為「少數總統」,進而引起了總統選舉規則應改採絕對多數決的呼籲。

然在民國86年進行第4次修憲公布後,緊接著有國代提出將總統選制改為絕對多數決兩輪投票制,以及將「公民投票」入憲之建議案。倡議者認為總統選舉改採絕對多數當選制,除有助於形成穩定多數的政黨聯盟外,也有助於總統候選人在競選期間能提出較為溫和、中間的政見,且符合民主政治是以「直接民主」與「直接民權」為最終目標,其中又以總統公民直選及公民投票最具代表性(詳檔案影像3)。然而這些修憲主張,最終未付諸實現,仍維持相對多數決當選制。

總統直選乃重大憲政改革工作之一環,可從國民大會修憲檔案一探究竟,為促進國民大會檔案之開放應用,本局陸續編輯出版「國民大會憲政國家檔案目錄選編」、「國民大會憲政國家檔案導引」及「時代輪廓嶄新與蛻變的歷程-國民大會修憲檔案專題選輯」等,並舉辦「中華民國憲政檔案展」,同時於虛擬檔案館(網址http://theme.archives.gov.tw/)設置「國民大會」主題檔案區,歡迎各界查考應用。

參考資料
1.《國民大會憲政國家檔案目錄選編》。台北市:檔案管理局,民94。
2.《時代輪廓嶄新與蛻變的歷程-國民大會修憲檔案專題選輯》。台北市:檔案管理局,民97。

 

 

 

檔案影像1-2 檔案影像1-1

檔案影像1

資料來源: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案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檔案內容:馮定國函陳對總統選舉方式建議。
檔號:0081/525/1/1-11/134

 

檔案影像2 檔案影像3

檔案影像2

檔案影像3

資料來源: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案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檔案內容: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十八條全文。
檔號:0081/513/1/1-1/007
資料來源: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案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檔案內容:溫錫金有關總統選舉、公民投票入憲國是建言(第34次大會)。
檔號:0086/525/1/1-19/202

 

歡迎您對檔案樂活情報提出寶貴建議,請聯絡:alohas@archive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