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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期

2022-11-16

檔案瑰寶-亞東關係協會:臺日友好關係的樞紐

亞東關係協會:臺日友好關係的樞紐

檔案瑰寶

亞東關係協會:臺日友好關係的樞紐

刊頭 臺灣鹽博物館與水鳥

刊頭 日本國會議員訪問團灘尾弘吉(左四)等人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接受亞東關係協會的酒會宴請

 

案名:金鐘獎、外交、劇照翻拍
檔號:0067/0035/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灣與日本關係密切,在國際合作與經濟貿易上,更是不可或缺的夥伴。從1972年起,臺日雙邊在無邦交的狀態下,何以建立互信機制?亞東關係協會又如何扮演穿針引線的重要角色?現在,讓我們透過國家檔案一起探究這段歷史。

曾任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鑑選人員 曾咨翔

 

臺灣與日本地理空間距離一衣帶水,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圖1),以及1952年《中日和平條約》(圖2),明文要求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海相關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其後,受到冷戰局勢的影響,我國與日本的雙邊關係亦趨發展,先後有岸信介、佐藤榮作及吉田茂等首相親自前來臺灣訪問,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圖3)。

 

圖1 1953-1964年臺灣鹽業計畫

圖1 舊金山和約

 

案名:對日和約(台日貿易協定)(日韓臨時航空協定)
檔號:0039/412.6/69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中日和平條約

圖2 中日和平條約

 

案名:對日和約
檔號:0040/713.1/52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3 岸信介(前排左三)訪臺

圖3 岸信介(前排左三)訪臺

 

案名:金鐘獎、外交、劇照翻拍
檔號:0067/0035/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50年以降,聯合國是我國在國際發聲的場域,美國透過緩議案(Moratorium)方式,維持我方的中國代表權席位。1960年代,新興國家崛起,先後加入聯合國,美國改採重要問題案因應,亦即臺灣的中國代表權屬於重要問題,必須超過全體三分之二會員國同意方能通過議案,變動臺灣的地位。兩岸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的保衛戰,隨著冷戰局勢趨緩,美國與中共關係升溫,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使得我國退出聯合國。失去聯合國的國際舞臺,又逢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國際社會局勢險峻。待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繼任,選擇親近中共路線,1972年9月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下,我國亦與日本斷絕邦交。

1972年以降,在兩岸對峙的僵局下,我國仍必須在限縮的國際社會尋求發展,藉以穩固對外的經濟與貿易網絡。值此困境,亞東關係協會作為維繫臺日友好關係的準官方組織,登上歷史舞台。政府預期中共不斷在國際社會施壓,與日本有默契選擇透過民間方式處理的機制,也就是經由半官方模式維繫雙邊關係。1972年12月1日,日方在東京設置「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內部成員由外務省、通產省公務員組成。隔天,我方成立「亞東關係協會」,負責處理與日本的相關業務,包括領務、涉外事項、貿易、簽訂民間各種協定、技術合作、漁船作業、船舶、飛機之出入境、海空運輸、學術(圖4)、文化、體育之交流、調查與協助等等,繼續維持雙邊經貿、文化交流、技術合作等非政府間實務關係。

 

圖4 亞東關係協會協助臺日學術合作

圖4 亞東關係協會協助臺日學術合作

 

案名:中日學校締盟暨交流
檔號:0072/050.4/90001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72年底,雙方在臺北簽訂「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相互設立駐外辦事處協議書」(圖5)。然而,囿於無邦交的狀態,一開始討論機構名稱時便產生隔閡,後來取得共識,避免使用「日臺」、「華」、「中」等敏感用字,選擇替代性名稱。由於駐外辦事處規模減縮,加之我國在日本外交財產歸屬爭議迭起,此半官方機構是否能發揮作用,飽受各界爭議。

 

圖5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互設駐外辦事處協議書

圖5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互設駐外辦事處協議書

 

案名:司法行政法令
檔號:0076/609/89001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當時面臨友邦不斷離去之際,中共更是不遺餘力在國際上打壓,特別阻撓我國國旗在國際場合出現,尤以飛機機身國旗標誌為首要目標(圖6)。日本與北京建交後,商談雙方航線的建置,中共要求日本必須讓中華航空公司改名,飛機機身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不得出現(圖7)。政府以國家尊嚴拒絕日本的要求,日方則在1974年4月與中共締結航空協定,外相大平正芳在記者會表示:「日本政府不承認臺灣飛機上的國旗標誌為一個國家的國旗,也不承認中華航空公司為代表國家的公司」。4月20日,我國主張中日航線問題應以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為基本立場(圖8),宣布與日本中斷航線。

 

圖6 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來函

圖6 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來函

 

案名:中日空運協定
檔號: 0054/606.3/89005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7 中華航空公司

圖7 中華航空公司

 

案名:公路、機場、港口
檔號:0058/0042/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8 我政府處理中日航線問題之基本立場

圖8 我政府處理中日航線問題之基本立場

 

案名:中日空運協定
檔號: 0054/606.3/89005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與日本斷航之後,雙邊往來必須繞道,更改航線,加重日本航空運輸成本,嚴重影響與臺灣的經貿往來。日本外務省正視該項問題,原本希望直接與政府高層交涉,但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認為與日本溝通管道,應集中於亞東關係協會。在亞東關係協會運籌帷幄下,1975年3月臺日雙方達成初步協議。此時,適逢日本政局變化,轉以「互尊互惠,依照國際慣例」方式處理雙邊關係,提升我國在日本的地位,也開啟雙邊同意簽署重啟航線民間協定。

臺日雙邊的復航,也提升亞東關係協會的地位。根據日本法律規定,亞東關係協會派駐日本官員,依規定居住滿1年,必須辦理延期手續,配合前往區公所捺指紋。復航之後,比照一般國際組織,連同眷屬免除申辦外國人登錄手續,改由外務省發給居留證。最初,亞東關係協會成立只獲得30個員額,復航後逐年增加,1985年已增至65名,並獲得日本同意增設橫濱分處。初期,

經歷過臺日斷航至復航事件,確立駐日機構的定位。亞東關係協會在國際險峻局勢下,在日本生根,更成為雙邊互動的半官方管道,涵蓋保護華僑、留學教育、領務簽證外事工作,以及經濟貿易、技術交流、仲裁協調實務,肩負臺日外交、經濟、社會與文化交流的重責大任。隨著雙邊友好關係愈來愈密切,2017年5月亞東關係協會正式更名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持續拓展雙邊友好關係。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臺灣與日本往來的歷史紀錄,其中不乏亞東關係協會維繫雙邊關係的努力,歡迎從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查詢,一同探尋臺日交流的軌跡。

 

 

參考資料
  1. 林金莖,《梅と櫻:戰後の日華關係》(東京 : サンケイ出版,1984年)。
  2. 林金莖,孫克蔭翻譯,《戰後中日關係國際法》(臺北:財團法人中日關係研究會,1987年)。
  3. 馬樹禮,《使日二十年》(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
  4. 清水麗,〈日華斷交與七二體制的形成:1972-1978年〉《台日關係史(1945-202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1年),頁124。
  5. 黃天才,〈破困境創新局:馬樹禮在東京〉《中外雜誌》第56卷第6期(臺北:中外雜誌社,1994年12月)。
  6. 黃自進訪問;簡佳慧紀錄,《林金莖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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