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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期

2022-10-17

檔案知識+-美國聯邦文件中心運作簡介

美國聯邦文件中心運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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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文件中心運作簡介

如何有效管理機關文件,一直是檔案管理人員必須面臨的課題之一。1950年美國聯邦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簡稱GSA)依《聯邦文件管理法》(Records Management by Federal Agencies)首創聯邦文件中心(Federal Records Centers),保存各機關半現行文件與提供檢調應用等服務。有鑑於我國尚無文件中心之建置,本文將帶大家一同來瞭解美國文件中心迄今數十年的實務經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科員 吳承恩

 

壹、前言

文件中心係由檔案專案人員或機構負責營運,並提供保存各機關半現行文件及檢調應用等相關服務。按照文件生命週期理論(life cycle of records),文件依使用頻率可分為現行、半現行及非現行三階段,各階段由於價值發揮與管理方式差異,存放位置可分為機關檔案庫房保存及檔案館典藏,兩者缺一不可(圖1)。然而,機關當面臨未屆滿保存年限之歸檔文件日益累積的情況,檔案庫房往往面臨龐大的典藏壓力。同時,如採取分散式保存,對於後續管理及檢調應用也將帶來隱憂。

 

圖1 文件生命週期簡圖

圖1 文件生命週期簡圖 

值得慶幸的是,文件中心為上述難題帶來解決方案,不僅有助於保存半現行文件,亦能舒緩機關檔案管理的壓力,並且能將文件資源集中統籌規劃,提升文件保存成效,有益於促進開放應用,發揮文檔價值。

 

貳、美國聯邦文件中心設置與營運

文件中心的構想,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海軍因應軍事文件數量的攀升而設置中繼式臨時庫房。有鑑於戰後聯邦文件持續大量增長,1950年美國國會頒布《聯邦文件管理法》,正式授權美國聯邦總務署(GSA,現改制為「國家檔案暨文件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簡稱NARA」)設置聯邦文件中心。

最初文件中心的營運,係由聯邦政府全權負責,至1999年通過《公共法案106-58》,創設2,200萬美元的循環基金,兼採使用者付費,使文件中心整體營運更具彈性。現今聯邦文件中心隸屬NARA區域文件事務司(Office of Regional Records Services),受《聯邦文件管理法》約束,共有18個文件中心分布於全美境內。

 

參、美國文件中心類別

除了上述由聯邦政府所設立文件中心外,另有非聯邦政府及私人企業負責營運的文件中心,概述如下:

一、非聯邦文件中心

非聯邦文件中心是指由各州政府、機關或大學自行設置,雖不屬聯邦政府體系,亦不受《聯邦文件管理法》約束,但仍接受聯邦政府或各級政府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與指導,目前各州均設有州立文件中心,提供在地文件保存與檢索服務。

二、商業文件中心

商業文件中心即由私人企業創辦,不屬政府體系,亦不受《聯邦文件管理法》約束,提供服務除了私人文件保存與應用外,亦有針對電子檔案之儲存與轉置等服務。

 

肆、美國聯邦文件中心服務

有關聯邦文件中心服務,主要可分為下列三項:

一、文件移轉保存與清理處置

文件移轉保存與清理處置為聯邦文件中心首要工作。其中,文件移轉工作原則係以系列為單位,並為有利排架及節省庫房空間,使用容具在尺寸上皆有明確規範,如標準尺寸約為37.7×30.5×24.1公分。同時,因應後續管理及檢調應用等服務,裝箱方式根據紙張大小,文件中心亦訂有相關裝箱規範,如每箱不應裝滿,需預留約2.5至5.1公分的空間,以供文件中心檢閱及受理申請應用時所需(圖2)。

 

圖2  裝箱示意圖

圖2  裝箱示意圖

此外,移轉申請、追蹤及後續應用主要透過檔案暨文書中心資訊系統(Archives and Records Centers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ARCIS)進行,申請人(機關)填妥移轉申請單,文件中心受理後10個工作天內就會請貨運公司移轉返還,並分配本次移轉之各箱箱號,如箱號標示1/10,即表示本次移轉共10箱,此箱為編號1。同時文件中心返還之申請單,亦應一併放入該次移轉編號1之箱子中,但箱子內文件如不便由文件中心開啟,亦可黏貼於箱子外,俾文件中心確認。

至於移轉費用原則每箱5.5美元(不含運費),如非透過ARCIS申請或移轉文件屬特殊類型,如現行文件、保存期限短、混合系列或混合媒體、被列為永久保存檔案、屬機密文件等,須事先諮詢文件中心,並將採取不同收費標準。此外,文件中心另提供自整理、裝箱到貨運之全程服務,服務費用同樣需另外計算(圖3)。

 

圖3 文件準備、包裝及運送服務簡章

圖3 文件準備、包裝及運送服務簡章

在清理處置方面,由於移轉文件仍為機關所有,因此如有其他單位提出異動情形,文件中心皆會通知原機關進行確認。以屆滿保存年限待銷毀為例,文件中心於90天前便會通知機關,並以書面做成准駁決定,當未收到機關回復前,文件中心皆不對文件做任何處置。

二、文件應用

文件應用可分為紙本文件借回或掃描為電子形式,紙本文件借回經ARCIS申請或提交應用申請單等方式後,文件中心於1個工作日內便可準備郵寄或供現場取件,如有需24小時內取件等緊急應用需求,文件中心也有提供相關服務方案(圖4)。

 

圖4 文件郵寄服務簡章

圖4 文件郵寄服務簡章

當機關申請借回之紙本文件準備返還文件中心時,應確保箱子上編號、箱子內文件與當初借回時一致,如需替換文件可事先申請,如經文件中心發現箱子內文件分類或排序與當初借回時不符,將加價計費。

相對紙本文件應用,文件掃描為電子形式其作業上更為迅速,原則上午9時提出申請,當天下午4時即可透過電子郵件取件,不僅可以節省貨運費用,同時確保紙本文件得以持續保存於文件中心(圖5、6)。

 

圖5 掃描為電子形式應用服務簡章

圖5 掃描為電子形式應用服務簡章

圖6 申請借回文件掃描流程示意圖

圖6 申請借回文件掃描流程示意圖

三、其他服務

除了前述服務外,文件中心也提供文件數位化、文檔管理諮詢及保密文件(含電子形式)保存等各式服務,儘可能滿足現今文檔管理需求,如想深入瞭解,可參考聯邦文件中心網頁提供資訊(圖7)。

 

圖7 其他服務簡章

圖7 其他服務簡章

 

伍、結語

美國文件中心迄今已逐步建立半現行文件管理體系,提供文件(Records)過渡到檔案(Archives)的集中式保存空間,使各機關檔案庫房得更有效運用。同時,透過多樣化且便捷、迅速的服務,並兼顧使用者的應用需求,有效發揮文檔價值。它山之石,可以為錯,我國各機關檔案典藏壓力與日俱增,透過上述美國文件中心設置與管理經驗,值得作為我國未來設置文件(檔案)中心,以及相關制度變革之借鏡與參考。

 

 

參考資料
  1. 薛理桂(2005)。美加澳三國文件中心制度探析。檔案季刊4:2,111-129。
  2.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d.a). The FRC Toolkit-Your Guide to the Federal Records Center Service. Retrieved from http://www.archives.gov/frc/toolkit (Jun. 29, 2022)
  3.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d.a). Archives and Records Centers Information System (ARCIS) - Quick Links. https://www.archives.gov/frc/arcis. (Jun. 29,2022).
  4.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d.a). Federal Records Centers Services. https://www.archives.gov/frc/services. (Jun. 29,2022).
  5.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d.a). Get Your Records Fast with SmartScan. https://www.archives.gov/frc/smartscan.(Aug. 23 2022).
  6.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d.a). Federal Records Center Locations. https://www.archives.gov/frc/locations. (Jun.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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