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 營造公共居住空間 No.124發刊日:106年10月16日 檔案樂活情報 FB twitter plurk Google Bookmarks 國民住宅 營造公共居住空間

檔案瑰寶-國民住宅 營造公共居住空間

國民住宅 營造公共居住空間

臺北市青年公園與國光國民住宅社區(註1)
臺北市青年公園與國光國民住宅社區(註1)
聽檔案.說故事(連至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食、衣、住、行、育、樂」是國民六大生活訴求。在住的方面,政府為解決住宅問題,改善居住環境,擬定國民住宅相關政策,就讓我們一同翻閱國家檔案,回顧國民住宅在臺灣的發展。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科員 陳詩蓉

回顧歷史,臺灣居住的形式從天然海蝕洞、石板屋、咾咕石屋、三合院或四合院,到今日樓房、公寓、大廈。每個人都需要居住處所的庇護,民國(以下同)42年臺灣遭到克蒂颱風的侵襲,使得民房倒塌,許多民眾無家可歸,政府為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開放部分美援供民眾貸款以減輕負擔。翌年,內政部設置「興建都市住宅技術小組」,運用美援興建國民住宅。

44年,「興建都市住宅技術小組」改組為「行政院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美國國外業務分署副署長鮑德恩對此表示贊同,並協助擬定「行政院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 (圖1、2)。之後,再經決議公布「行政院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組織規程」(圖3),對國民住宅興建、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執掌、委員資格、人數及分組事項,都有明確規範。46年7月,政府公布「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形塑低利貸款及長期償還用於購(建)屋的制度。該條例大抵在美援的挹注下運行十餘年。

圖1 孟昭瓚致外交部長葉公超信函檔案
圖1 孟昭瓚致外交部長葉公超信函
檔號:0044/473.2/14
案名:美援貸款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鮑德恩先生信函原文及譯文檔案
圖2 鮑德恩先生信函原文及譯文
檔號:0044/473.2/14
案名:美援貸款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3 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組織規程檔案
圖3 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組織規程
檔號:0044/473.2/14
案名:美援貸款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62年,臺灣遭到全球石油危機的衝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許多民眾轉將資金投入房地產,造成房價飛漲,也使得中低收入家庭只能望屋興嘆。64年7月,政府參考新加坡國民住宅建設經驗,頒訂國民住宅條例,由政府興建出售、出租給低收入戶家庭。此後,國民住宅發展沿革歷經四個階段,如下所示:

(1) 第一階段:64至70年,以政府直接興建為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根據六年經濟建設計畫,6年內開發5處新市鎮,並預為取得新市鎮中之公有土地,以因應未來興建國民住宅之需要(圖4)。

(2) 第二階段:71至77年,以「貸款人民自建」及「獎勵投資興建」為主,「政府直接興建」為輔。位於今日臺北市捷運忠孝復興站附近的正義東村國民住宅社區,即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合作興建(圖5、6),為此期建案之一。

圖4 經建會函請預籌取新市鎮公有地檔案
圖4 經建會函請預籌取新市鎮公有地
檔號:0067/A-3.6.5.7/01
案名:開發新市鎮廣建國民住宅總卷
來源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農工公司與北市府合建國民住宅檔案
圖5 農工公司與北市府合建國民住宅
檔號:0070/6111/9
案名:與北市府合建懷生國宅(註2)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6 正義東村國民住宅土地分佈圖檔案
圖6 正義東村國民住宅土地分佈圖
檔號:0070/6111/9
案名:與北市府合建懷生國宅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3) 第三階段:78至88年,續辦「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及「獎勵投資興建」,增訂「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臺灣地價、房價高漲,一般民眾多買不起房。至86年,政府承諾推出新臺幣6萬元國民住宅的政策(圖7)。

(4) 第四階段:89年之後,停止「政府直接興建」及「獎勵投資興建」,改以「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為主。政府因應國內房地產市場供過於求,為振興建築投資,89年行政院通過「健全房地產措施」,自翌年起暫緩興建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作法至此完成階段性任務。

政府將國民住宅出售、出租給低收入家庭外,也在921地震後,將待售國民住宅用於安置災民,而對於居住臨時組合屋社區的弱勢族群,也開放優先申購國民住宅。如高雄市政府公告因地震住屋全倒或半倒的受災戶,可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解決921受災戶的居住問題(圖8)。

圖7 國大代表洪秀菊國是建言檔案
圖7 國大代表洪秀菊國是建言
檔號:0086/525/1
案名:代表建言、憲政論壇及人民陳情、請願、
   建議
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8 高雄市政府公告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辦法檔案
圖8 高雄市政府公告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辦法
檔號:0091/05/05-10
案名:鄉村區重建業務
來源機關: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
     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政府興建國民住宅也面臨土地取得、資金籌措等難題。以臺北市為例,其公有地短少、私有土地價格昂貴,郊區山坡地為保護區,建築土地甚難取得。興建國民住宅除了整地,尚得興建各類公共設施,必須支出龐大的經費。再以臺灣省政府為例,其爭取國庫資金外,也透過中央國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調節資金短缺的困境(圖9、10)。

圖9 臺灣省政府致中央國宅基金管理委員會函檔案
圖9 臺灣省政府致中央國宅基金管理委員會函
檔號:0067/N-5.17.1.1/01
案名:國民住宅資金籌措
來源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0 興建國宅財務計畫資金供需對照表檔案
圖10 興建國宅財務計畫資金供需對照表
檔號:0067/N-5.17.1.1/01
案名:國民住宅資金籌措
來源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另一方面,政府希望引入民間資金及力量,讓國民住宅的建置更有彈性。71年7月,政府修正「國民住宅條例」,明定政府直接興建外,亦增訂「貸款人民自建」及「獎勵投資興建」(圖11)。

隨著臺灣經濟快速變遷,國民住宅已無法因應社會需求,政府爰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住宅法」取代「國民住宅條例」,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國民住宅雖走入歷史,但開辦以來成功協助39萬餘戶、158萬人解決居住問題,營造公共居住空間實有貢獻,歡迎透過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相關檔案,瞭解國民住宅的發展及其對社會的影響。

圖1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通知檔案
圖1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通知
檔號:0067/N-5.17.1(A)-2/01
案名:民間投資興建國宅獎勵辦法
來源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註釋:

註1.

臺北市青年公園與國光國民住宅社區。案名:120底片系列(世界自由日大會、元旦、台北縣市街景、反共義士、援外);檔號:0066/2005/1;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註2.

案名中之「懷生國宅」,依據本案內容,應係農工公司大安區懷生段土地與臺北市政府正義東村基地合建國民住宅案。

 

參考資料:

1.

公視。〈台灣居住的演進〉。< https://ppt.cc/f33EOx > (民106年9月6日檢索)。

2.

張順進。〈國宅政策推行效益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研究所,民93)。

3.

唐學斌等。《國民住宅問題論叢》。臺北:北屋,民67。

4.

內政部。〈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案報院審查說明〉, < https://ppt.cc/fCPjSx > (民106年9月6日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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