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船」奇:決戰千里外的廣源輪案
No.121 發刊日:1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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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瑰寶-抗戰「船」奇:決戰千里外的廣源輪案

抗戰「船」奇:決戰千里外的廣源輪案

出版《廣源輪案》一書(註1)
出版《廣源輪案》一書(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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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6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後,日本對華展開軍事攻擊行動,亦設法在美國舊金山控制廣源輪,將船上載運的廢鐵送往大阪煉製武器,以供應在華戰場上的日軍使用。廣源輪屬於我國籍船隻,歷經外交部、交通部運籌帷幄,以及駐舊金山總領事館與日方斡旋,成功阻擋船隻駛離,避免廢鐵淪為他用,降低國軍傷亡程度。就讓我們一同翻閱國家檔案,見證這樁決戰千里之外的抗戰「船」奇。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研究員 許峰源

 

民國(以下同)26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日本大舉擴張在華軍事攻勢,國軍在戰場上的處境日益艱難。8月,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館(以下簡稱總領事館)接獲煙臺永源輪船公司代理商通用輪船公司的申請,表示已向美國蘇登克里相森輪船公司購買重達3,000噸的愛那克里相森號(ENDA CHRIS TENOS),經易名為廣源輪,請核發船舶臨時國籍證明書,以便於再向美國海關申請出港手續。待船隻返國之後,即可依法登記,換發我國國籍證書。

駐舊金山總領事黃朝琴仔細審查各項文件,得知20名華籍船員正在美國移民局看守所等待上岸接船,但船上卻有日籍船長、輪機長與大副3人,船隻載運一批重達2,000餘噸廢鐵,預計先啟航前往日本大阪,再折抵煙臺。時值我國與日本已進入全面戰爭狀態,黃朝琴認為廣源輪形跡可疑,可能遭到日本或漢奸控制,速於9月1日電報請示外交部 (圖1)。

圖1
圖1 黃朝琴請示外交部處理廣源輪辦法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外交部緊急聯繫交通部,協助查證永源輪船公司是否購買廣源輪,及其載運廢鐵的明確動向。9月5日,外交部鑑於抗戰方殷,明令黃朝琴勿放行船隻,避免2,000餘噸廢鐵淪落日軍之手而產生負面影響。黃朝琴遵照外交部的指示,並未發放船隻國籍證明書,且密切監控廣源輪的動態。通用輪船公司無法獲得證明書,立即派代表至總領事館請求通融,仍沒有獲得正面回應,遂設法變更船隻國籍,俾利向美國海關申請出港證明(圖2)。在此期間,交通部調查永源輪船公司確實登記購買廣源輪,請該公司勿擅自變更船隻國籍,嚴禁將廢鐵私運至日本(圖3)。

圖2
圖2 廣源輪設法變更國籍申請離境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3
圖3 交通部請永源輪船公司勿變更國籍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然而,通用輪船公司以廣源輪滯留舊金山,損失日益嚴重,試圖聯繫英國商人轉售船隻,再利用英國國籍證書申請離去。11月24日,黃朝琴為防止廣源輪在變更國籍之後,將廢鐵運往日本淪為日軍把持(圖4),於是參照交通部的建議,核發臨時國籍證明書(圖5),同時通知舊金山海關該紙證明書將由總領事館保管。易言之,通用輪船公司無法出示我國國籍臨時證明書,即無法再向舊金山海關申請出港,只能繼續留在原處。

圖4
圖4 黃朝琴研判廣源輪載運廢鐵將被日軍操控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圖5 交通部建議總領事館保留廣源輪國籍證書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總領事館並請從事漁業之華僑協助,監視廣源輪一舉一動。27年1月,日籍船長河野吉助等人將廣源輪駛進船塢修繕機件,核對羅盤與各項儀器,準備蓄勢待發。總領事館接獲消息,為防止船長駕船逃離,立刻通知美國緝私艦上船盤檢,強調廣源輪是我國籍船隻,倘若未能夠依照合法的手續申請,擅自駛離船隻,緝私艦可以依照國際法規定,視作海盜行為予以砲擊(圖6、圖7)。

圖6
圖6 廣源輪轉賣日商爭取放行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7
圖7 日人圖謀擅自駛離廣源輪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月19日,總領事館突然接獲舊金山海關來電,通知廣源輪已經轉賣日本神戶商人小谷,船上廢鐵也由橫濱正金銀行購得,在美國駐神戶領事館確認後,船長再持日本駐舊金山總領事館核發的臨時國籍證書申請出港。美國商部航政司檢視文件後,命令海關於25日中午放行。對此,總領事館強調船隻轉賣係日方捏造,緊急聯繫駐美大使館向美國政府斡旋,適時阻止廣源輪離境(圖8)。

總領事館認為廣源輪遭日籍人員把持,可能隨時節外生枝,依據我國因應對日抗戰頒布《軍事徵用令》之規定,對本國商船可徵用作為軍事用途,建議外交部、交通部請軍事委員會徵收船隻。4月27日,軍事委員會彙整外交部、交通部的意見,為釜底抽薪永杜糾紛,即依據《軍事徵用令》徵用廣源輪(圖9)。依據國際法規定,廣源輪被徵收為國有船隻,即被視為國家領土權的延伸,由總領事館負責管理。黃朝琴奉令接管,當他將徵用令張貼船艙時,立刻受到華籍船員熱烈歡呼,隨後將日籍船長、大副和輪機長免職,委派二副趙子明擔任船長。

前揭我國與日方爭論船隻國籍歸屬之際,登船的華籍船員因拒絕廣源輪改名為德行丸,不願船隻懸掛日本國旗,與日籍人員爆發激烈肢體衝突而遭到開除(圖10),全體華籍船員被送往美國移民局看守所,等待遣送至日本。黃朝琴以未有總領事館之命令,不准華籍船員離開船隻,出面與美國移民局交涉後,船員們安然獲釋並重返廣源輪。在此之後,總領事館協助船員向雇主爭取薪資,避免送至日本遭受迫害,要求雇主將船員直接送往香港。

圖8
圖8 日人未能將廣源輪擅自駛離舊金山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9
圖9 我國依據軍事徵用法徵用廣源輪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7/443.4/0028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0
圖10 總領事館協助處理華籍船員與日方衝突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8年5月,廣源輪尚無法駛離舊金山,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聲請扣押2,000餘噸廢鐵,准許其移船提貨,致使該案再掀爭議。經雙方角力後,法院判定廢鐵雖屬橫濱正金銀行所有,但廣源輪係屬我國所有,日方不能移船提取廢鐵,報刊紛紛報導該項消息(圖11)。29年6月,總領事館以廣源輪訴訟與保管費用日積月累,實已不堪負荷,新任總領事馮執正提議出售船隻,並審慎思考如何處理船上廢鐵(圖12)。40年1月,總領事館將廣源輪出售澳洲商人,要求不得再將該船售予日本,至於廢鐵由買方與橫濱正金銀行商洽補償辦法,並依規定在美國鎔鑄以防止日軍利用(圖13)。

圖11
圖11 報刊報導日方無法提取船上廢鐵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7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2
圖12 總領事館設法轉售廣源輪與廢鐵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7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3
圖13 總領事館將廣源輪售予澳商
案名:廣源輪案
檔號:0026/443.4/0029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整體而言,我國力爭廣源輪案衍生的船隻國籍歸屬、船員鬥毆,以及廢鐵爭議都大獲全勝。廣源輪案不僅是抗戰初期我國對日外交之一大勝利,更轟動國際社會、備受矚目,成為日後國際法爭論援引的經典案例。歡迎利用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相關紀錄,瞭解當年廣源輪案精彩論辯歷程,見證這樁決戰千里外的抗戰「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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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

本書出版委員會在致各地僑胞書中敘明,其出版用意係各地華僑領袖以此案為我國官民在美國之抗戰勝利史,為此明瞭本案真相及用以宣傳。案名:廣源輪案;檔號:0026/443.4/0027;來源機關:外交部;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參考資料:

1.

王洸,《航政法規要義》,(臺北:海運出版社,民45)。

2.

孫碧奇,《滄海浮生記》(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民62)。

3.

黃朝琴,《我的回憶》(臺北:龍文出版社,民78)。

4.

黃朝琴主編,《廣源輪案》(美國:旅美華僑廣源輪案出版委員會,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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