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2年 4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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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檔應字第1020001544號 |
主旨: | 大部函詢有關日籍教授提出「檔案應用申請書」,是否適用我國檔案法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復 大部102年3月28日交科字第1025004425號函。 二、有關外籍人士得否申請我國檔案,檔案法並無相關規定,惟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依檔案法第1條第2項「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爰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是所詢日籍教授以「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我國政府機關檔案,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
- 發布日期:110/09/23
- 最後更新時間: 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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