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承載著為國家演進、人民生活、歷史文化及社會環境發展等的重要軌跡,而健全檔案管理並促進資訊公開透明,向為先進國家體現民主的重要指標。我國《檔案法》於2002 年施行,除開啟我國政府機關健全檔案現代化管理之新頁,更賦予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徵集國家檔案之法定職權。檔案徵集作業是蒐整與管理國家檔案的第一步,其整體制度規劃之周延與否至關重要,將直接影響國家檔案典藏質量。揆諸歐美先進國家均高度重視政府機關執行各類公務紀錄之保存,除建構完整的管理制度外,更提供多元便捷的應用管道,以滿足行政稽憑、法律信證、歷史研究及民眾知的權利等不同需求。本文綜整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大利亞等國近年公布之國家檔案徵集策略,就發展背景、檔案徵集、審選、移轉至風險管理與評鑑制度進行研析,續衡酌我國國情與國家檔案館藏情形,釐訂修正原有國家檔案徵集策略,作為後續徵集作業辦理依據,並進一步提出未來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