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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臺灣:走尋港口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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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臺灣:走尋港口的歷史

蘇澳港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臺灣四面環海,歷史發展與海洋關係密切。早在17世紀初期,荷蘭人、西班牙人等,即飄洋過海抵達臺灣,並留下許多彌足珍貴的歷史資產。明末清初福建及廣東等地的民眾,也是渡過黑水溝抵達臺灣,因此港口在臺灣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期檔案瑰寶將從檔案裡發掘港口歷史,帶大家一起探索

臺灣海運的發展!

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研究員 馬有成

臺灣拓墾發展過程中,許多移民渡海來臺,從港口登陸後逐漸往內陸發展,因此港口周邊為開發最早的地區,俗語:「一府、二鹿、三艋舺」,正代表清代臺灣拓墾的發展過程。移民在港口登陸後,沿著河流往內陸逐步開拓生活新天地。移民與貿易的發展帶動航運,因而清朝亦陸續開放臺灣與大陸往來的港口。1860年代臺灣對外國開港通商後,港口與海運的發展日益成長,往來的船隻也從原先的帆船演變為輪

船,而港口建設與功能的多元化,相關造船工業也逐步有所進展,連帶促進臺灣之經濟發展。

日據初期臺灣陸路交通建設尚未完善,沿岸港口對於人員、貨物運輸及軍事往來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爾後臺灣沿岸港口與對外航線逐漸增加,日本在臺開始闢建適合輪船停泊的港口。當時臺灣重要的對

外港口包括基隆、高雄兩港,而原預計在臺中修築的新高港(臺中港),卻因戰爭因素而停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臺灣海運交通受到戰爭波及,不論是港口或船隻皆有損毀,致使海運發展稍有停頓。光復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港口分為沿岸港口與對外港口,其中基隆、高雄為對外港口,其餘皆為沿岸港口(花蓮港、馬公港、淡水港、臺中港、安平港、新港等);當時對外航線計有12條航線(基隆上海線、高雄大連線、高雄天津線、基隆廈門線、高雄廣東線、高雄香港線、臺灣海南島線、基隆菲律賓線、臺灣南洋線、基隆神戶線、高雄東京線、臺灣朝鮮線);至於沿岸航線共有4條(基隆花蓮港線、高雄馬公線、沿岸東線及沿岸西線)(註1)。為預防不法之徒偷渡,危害治安,並加強港口管制,係由憲兵負責各重要

港口的檢查工作(圖1)。

圖1

圖1
檔號:0034/563.1/4010/1/002
案由:為擬定本省各重要港口交通檢查
         辦法一份祈核備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此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使海運恢復,首要之務即為增加船隻,然鑒於臺灣沿岸沈船甚多,影響航線安全,遂進行打撈沈船工作,並成立航運恢復委員會負責調查與管理沈船撈修計畫,及頒布相關獎勵辦法,以鼓勵民間參與撈修沈船(註2);軍方亦於基隆、高雄及馬公等港進行打撈及修理沈船作業(圖2)。民國(以下同)35年8月,行政院並頒布打撈沈船辦法,讓打撈沈船所獲財物能依法處置(圖3-1、

3-2)。

圖2

圖2
檔號:0034/628.4/4010/002/020
案由:為打撈本省沿海各港口沉船一案
         申敘經過報請鑒核由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3-1

圖3-1
檔號:0036/076/7/2/034
案由:為奉行政院頒發打撈沉船辦法
         特電遵照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3-2

圖3-2
檔號:0036/076/7/2/035
案由:打撈沉船辦法案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原先,臺灣對外港口僅限於基隆、高雄兩港,然隨臺灣與大陸貿易日漸興盛,36年2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放臺中、花蓮及馬公三港為省際港口,並規定100噸(後改為50噸)以上之船舶才得出海往來兩岸,同時除此五港(基隆、高雄、臺中、花蓮、馬公)外,其餘港口不得停泊船隻以防走私,為此,遂有民眾陳情開放其他港口與降低船舶噸數限制(圖4-1∼4-3)。爾後臺灣省政府鑒於省際貿易逐漸發達,進出口船隻物資日增,原有五港已不足因應貨物吐納之需,故於36年10月陸續開放淡水、安平、布袋、蘇澳

及舊港等五港,並廢止50噸以上船隻航行省際之規定(註3)。

圖4-1

圖4-1
檔號:0036/076/7/2/022
案由:據請取銷不滿一百噸船舶
         出省禁令覆希知照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4-2

圖4-2
檔號:0036/076/7/2/030
案由:據轉請開放淡水一案電復
         遵照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4-3

圖4-3
檔號:0036/076/7/2/041
案由:懇請本省與對岸各港口來往船
         舶將限制五十噸以下自由放行
         或降低三十噸以上得以航行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38年年底,臺灣與中國大陸沿岸航線盡失,而國際航線尚未建立之際,臺灣海運發展也受到限制,為此政府以貸款方式協助各輪船公司渡過難關,並逐漸增闢對外定期航線,奠定臺灣海運重新出發之基礎

(註4)。

臺灣海運逐漸恢復之際,民國60年代政府為改善經濟結構並奠定經濟發展基礎,行政院蔣經國院長宣布推動十大建設,加強基本建設,藉以改善經濟結構進而加速經濟成長。在十大建設中有六項為交通建

設,涵蓋內陸運輸、機場及港口,其中在港口方面則為闢建臺中與蘇澳兩港。

臺中港選定於臺中縣梧棲鎮,其闢建目的是建造臺灣中部兼具商港、漁港與工業港之多目標人工港,以解決基隆、高雄兩港擁擠,並可促進臺灣中部地區發展,縮短中部地區進出口貨物運輸時間及降低運輸成本(註5)。有別於基隆、高雄兩港為天然港口,臺中港則為人工港口,並利用挖泥回填海埔新生地,提供港埠及工業發展之用(圖5-1、5-2);65年10月臺中港第一階段第一期工程完成後正式啟用,而中國造

船廠亦於臺中港區規劃設廠(圖6-1∼6-3)。

圖5-2:臺中港施工照片

臺中港通航紀念參觀證
照片提供:馬有成

圖5-1

圖5-1
檔號:0062/0110117/002
案名:臺中港施工幻燈片
來源機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5-3 臺中港施工照片

圖5-2 臺中港施工照片
檔號:0062/0110117/001
案名:臺中港施工相片
來源機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6-1 臺中港啟用通航紀念碑

圖6-1 臺中港啟用通航紀念碑
檔號:0062/0110117/002
案名:臺中港施工幻燈片
來源機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6-2

圖6-2
檔號:0061/80818150/01
案名:建設計劃
來源機關: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6-3

圖6-3
檔號:0061/80818150/01
案名:建設計劃
來源機關: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臺灣光復初期,宜蘭蘇澳地區僅有兩處漁港(南方澳、內埤),54年7月因應地方發展,政府於南方澳北邊動工興建小型商港,以供貨輪停泊之用(註6);十大建設推動期間,政府決定闢建蘇澳港為國際港口,於63年7月正式動工,完工後將引導進出口工業設置於宜蘭地區,促進該地經濟發展,同時紓解基隆港擁擠狀況(註7)。蘇澳港全部工程歷時九年,72年6月全部完工,成為基隆港附屬港口,以便利東部地區

之貨物集散(圖7-1∼7-3)。

圖7-1

圖7-1
檔號:0063/0110117/003
案名:蘇澳港施工幻燈片
來源機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7-2

圖7-2
檔號:0063/0110117/003
案名:蘇澳港施工幻燈片
來源機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圖7-3

圖7-3
檔號:0063/0110117/002
案名:蘇澳港施工相片
來源機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臺灣由於天然的海島地理條件,造就繁榮的經貿發展,各種活動也與海洋關係密切。不論是品嚐海鮮或從事海上活動,港口常為首選地點,周遭地區也因而成為重要之觀光遊憩景點。「一府、二鹿、三艋舺」,這些在歷史上出現的港口,現今雖已淤積,然仍保留昔日「海味」,轉型成為重要之觀光地區。下次要到港口享受海鮮或欣賞美景前,別忘了到「國家檔案資訊網https://aa.archives.gov.tw」,看看這些港

口的歷史檔案,來趟港口深度之旅吧!

註釋:

註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三月來工作概要(34年10月25日-35年1月24日)》,(臺北市:編者,民35),頁83-84。

註2

(1)黃玉齋主編,《臺灣年鑑(3)》,(臺北市:海峽學術出版社,民90),頁897;(2)檔號:0034/628.4/4010/001/051,案由:為函請對於航運恢復委員會所施撈修沉船工作隨時予以協助由。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註3

《臺灣省政府公報》36年冬字號第7期,頁110-111。

註4

中華民國交通史編纂執行小組,《中華民國交通史》,(臺北市:交通部,民80),頁587-590。

註5

檔號:0067/80818150/02,案名:建設計劃。來源機關: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註6

中華民國交通史編纂執行小組,《中華民國交通史》,(臺北市:交通部,民80),頁808-809。

註7

檔號:0067/80818150/02,案名:建設計劃。來源機關: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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