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產的接收
民國34年10月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 |
民國34年10月臺灣光復後,政府首要面臨的即是接收工作,主要分成軍事接收、行政接收與日產接收等三大部分,其中辦理日產接收工作的機關為何?接管程序如何進行?透過本文的介紹,讓我們一同瞭解光復後臺灣日產接收的情形吧!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視察 竇薇薇 |
一、日產接收組織沿革
民國(以下同)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其在臺公私產業皆由我國政府接收。為妥慎辦理各項接收工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司令部合組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以下簡稱接收委員會),於34年11月開始運作,主要負責接收日本在臺產業。
由於日本統治臺灣達50年之久,有關財產接收工作相當繁重,且日僑遣送後,處理日人私有財產接收業務亦屬繁雜,故於35年1月,在接收委員會下特別設置日產處理委員會,並在17個縣市成立分會,專責日人財產接收工作(圖1、圖2);同年7月,另設日產標售委員會及日產清算委員會,掌理接收日產之估價、標售及企業與金融機構之債權債務清算事宜。36年4月,日僑遣返及日產接收工作皆大致完成,日產處理委員會與下轄機構結束工作。 |
圖1
檔號:0035/012.8/63
案名:日產會修正組織規程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2
檔號:0035/9999/1
案名:日產會組織規程
來源機關:彰化縣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後,於36年5月設立臺灣省日產清理處(圖3)、日產清理審議委員會及公產公物整理委員會等組織,接續辦理日產清理工作;38年11月,日產清理處及公產公物整理委員會整併為臺灣省公產管理處,並設置公產管理審議委員會,掌理全省公產整理及日產清理事宜;41年9月,公產管理處結束,尚未完成的日產清理業務則移交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接辦;49年12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正式成立(102年1月1日組織調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手日產清理管理業務。
二、接收程序與經過 臺灣光復後的日產接收,可分為日本政府的公有財產、日人私有財產及工礦農林等企業財產3種,辦理接收作業時,均應填具原始清冊一式3份,並由接收機關、接收人及被接收人分別蓋印確認,作為日產移轉之依據(圖4、圖5、圖6-1、圖 |
圖3
檔號:0037/4/3-2
案名:三十七年一月六月會議紀錄(駐會)
來源機關:臺灣省諮議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6-2、圖7、圖8、圖9)。接收之日產,經專門技術人員組成之評估小組估定底價後,以公告標售方式處理;投標人得標後,由日產處理委員會會同原接收機關辦理點交,並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此外,屬臺日合資企業及涉產權設定者,則由日產清算委員會進行清算作業。
圖4
檔號:0035/266.2/6
案名:報告接收日產企業公司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5
檔號:0035/1066/0
案名:工礦-昭和纖維及台灣紙業會社接收清冊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6-1 |
圖6-2 |
檔號:0035/771.4/6010.3
案名:日艦接收清冊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7
檔號:0035/1/0
案名:農林公司接收日人會社牧場商店移交清冊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8
檔號:0035/1098/0
案名:工礦印刷紙業分公司第一、二、三、
四、五造紙廠工礦印刷紙業分公司第
一、二油墨廠人事土地房屋清冊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9
檔號:0035/267.2/16
案名:接收日人在台私有土地
來源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由於臺灣是日本南進政策的重要中繼點,日本撤離臺灣時,民間多有日本政府將物資埋藏於地下及港口等傳言,且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獎勵打撈各港沉沒物資辦法規定,發現日人物資沉沒於港口者,得密報各港務局核准後會同打撈,所得物資除去打撈費用外,可得百分之十酬勞金(圖10),因此屢有民眾申請挖掘或打撈埋沉之財物案件(圖11、圖12)。
圖10
檔號:0034/002.6/4010.2
案名:台灣光復案專輯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11
檔號:0034/628.4/4010
案名:臺澎金馬區沉船及物資打撈案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圖12
檔號:0034/628.4/4010
案名:臺澎金馬區沉船及物資打撈案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三、結語
臺灣光復後的日產接收工作,由臺灣省接收委員會及其所設日產處理委員會等組織,自34年11月起至36年4月,分別辦理日產之接收、處理、標售及清算等作業,經過短短一年半的接管,成為現今國有財產的基礎之一。想要瞭解更多臺灣光復後的情形嗎?歡迎前往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國家檔案!
參考資料:
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臺北:編者,民3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