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產的接收與移轉
No.95 發刊日:1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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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精選典藏檔案,
策劃「案藏瑰寶─國家檔案菁華展」,於本局展覽廳(地址:新北
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一樓)展至本
(104)年5月29日(五),並將於本年7月1日起移展至國史館臺灣文
獻館。本專欄介紹展出主題之一「地方政事‧活絡基層」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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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產的接收

民國34年10月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
民國34年10月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

民國34年10月臺灣光復後,政府首要面臨的即是接收工作,主要分成軍事接收、行政接收與日產接收等三大部分,其中辦理日產接收工作的機關為何?接管程序如何進行?透過本文的介紹,讓我們一同瞭解光復後臺灣日產接收的情形吧!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視察 竇薇薇

一、日產接收組織沿革

民國(以下同)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其在臺公私產業皆由我國政府接收。為妥慎辦理各項接收工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司令部合組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以下簡稱接收委員會),於34年11月開始運作,主要負責接收日本在臺產業。

由於日本統治臺灣達50年之久,有關財產接收工作相當繁重,且日僑遣送後,處理日人私有財產接收業務亦屬繁雜,故於35年1月,在接收委員會下特別設置日產處理委員會,並在17個縣市成立分會,專責日人財產接收工作(圖1、圖2);同年7月,另設日產標售委員會及日產清算委員會,掌理接收日產之估價、標售及企業與金融機構之債權債務清算事宜。36年4月,日僑遣返及日產接收工作皆大致完成,日產處理委員會與下轄機構結束工作。

圖1
圖1
檔號:0035/012.8/63
案名:日產會修正組織規程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圖2
檔號:0035/9999/1
案名:日產會組織規程
來源機關:彰化縣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後,於36年5月設立臺灣省日產清理處(圖3)、日產清理審議委員會及公產公物整理委員會等組織,接續辦理日產清理工作;38年11月,日產清理處及公產公物整理委員會整併為臺灣省公產管理處,並設置公產管理審議委員會,掌理全省公產整理及日產清理事宜;41年9月,公產管理處結束,尚未完成的日產清理業務則移交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接辦;49年12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正式成立(102年1月1日組織調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手日產清理管理業務。

二、接收程序與經過

臺灣光復後的日產接收,可分為日本政府的公有財產、日人私有財產及工礦農林等企業財產3種,辦理接收作業時,均應填具原始清冊一式3份,並由接收機關、接收人及被接收人分別蓋印確認,作為日產移轉之依據(圖4、圖5、圖6-1、圖

圖3
圖3
檔號:0037/4/3-2
案名:三十七年一月六月會議紀錄(駐會)
來源機關:臺灣省諮議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6-2、圖7、圖8、圖9)。接收之日產,經專門技術人員組成之評估小組估定底價後,以公告標售方式處理;投標人得標後,由日產處理委員會會同原接收機關辦理點交,並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此外,屬臺日合資企業及涉產權設定者,則由日產清算委員會進行清算作業。

圖4
圖4
檔號:0035/266.2/6
案名:報告接收日產企業公司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圖5
檔號:0035/1066/0
案名:工礦-昭和纖維及台灣紙業會社接收清冊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6-1
圖6-1
圖6-2
圖6-2
檔號:0035/771.4/6010.3
案名:日艦接收清冊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7-2
圖7
檔號:0035/1/0
案名:農林公司接收日人會社牧場商店移交清冊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8
圖8
檔號:0035/1098/0
案名:工礦印刷紙業分公司第一、二、三、
   四、五造紙廠工礦印刷紙業分公司第
   一、二油墨廠人事土地房屋清冊
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9
圖9
檔號:0035/267.2/16
案名:接收日人在台私有土地
來源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由於臺灣是日本南進政策的重要中繼點,日本撤離臺灣時,民間多有日本政府將物資埋藏於地下及港口等傳言,且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獎勵打撈各港沉沒物資辦法規定,發現日人物資沉沒於港口者,得密報各港務局核准後會同打撈,所得物資除去打撈費用外,可得百分之十酬勞金(圖10),因此屢有民眾申請挖掘或打撈埋沉之財物案件(圖11、圖12)。

圖10
圖10
檔號:0034/002.6/4010.2
案名:台灣光復案專輯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1
圖11
檔號:0034/628.4/4010
案名:臺澎金馬區沉船及物資打撈案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2
圖12
檔號:0034/628.4/4010
案名:臺澎金馬區沉船及物資打撈案
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三、結語

臺灣光復後的日產接收工作,由臺灣省接收委員會及其所設日產處理委員會等組織,自34年11月起至36年4月,分別辦理日產之接收、處理、標售及清算等作業,經過短短一年半的接管,成為現今國有財產的基礎之一。想要瞭解更多臺灣光復後的情形嗎?歡迎前往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國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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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臺北:編者,民36年6月)。

2.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網站。“接收日產相關史料” http://www.mof.gov.tw/museum/ct.asp?xItem=3752&ctNode=40 (民104年3月29日讀取) 。

3.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網站。“國有不動產管理機關里程紀實-管理機關之演變” http://www.fnpc.gov.tw/main/main.php?main_id=502&tid=5(民國104年3月29日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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