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馬總統英九出席戒嚴
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為符合民主與人權之普世價值,回應社會對於轉型正義之期待,本局除於民國100年7月訂頒「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申請返還作業要點」,並完成返還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之首例外,復於同年底執行「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清查工作計畫」,查得屬上開要點所定可返還之私人文書計776頁,涉及受難者177人,啟動返還作業,以能稍加撫慰
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所經歷之歷史傷痛。
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
壹、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清查工作
一、緣起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補償基金會)於民國(以下同)100年7月15日舉辦「100年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 馬總統英九於會中代表政府將國家檔案內含之私人文書返還黃姓受難者家屬,並指示應主動清查國家檔案中是否仍存有政治受難者之私人文書。本局爰於同年8月4日訂定「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清查工作計畫」(以下簡稱
本計畫),並據以展開為期3個月(自100年9月1日至100年11月30日)之私人文書清查工作。
二、執行成果
本計畫承蒙總統府、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二二八基金會)及補償基金會共同協辦,執行期間共投入26名清查人力,針對國家檔案中之「政治類」、「立法及監察類」(其中有關監察院部分)、「司法及法務類」、「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類」(其中有關國防部分)及「府院政策類」等5大類檔案(合計36,911卷,約8百多萬頁)進行逐頁檢視,以確認是否有屬於「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申請返還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所定可返還之
私人文書。
依據本要點第3點規定,可返還之私人文書包括政治受難者之私人書信、日記、遺書、手稿、照片及其他與公權力行使無關之文書。至於司法程序有關之自白書、基於公務需要所拍攝之照片、與政府機關(構)往來之書信,以及偵查、司法訴訟或監察案件之證據等,因屬公務紀錄之一部份,故
排除在私人文書返還之列。
檔案清查作業諮詢會議
檔案清查工作實況
本次清查工作在全體工作人員辛勤及細心的努力下,得以的在3個月內順利完成,經兩基金會與本局反覆針對當事人身分資料進行查證比對後,屬兩基金會認定在案之政治受難者計有177名,所屬私人文書共計776頁,續於本年委請兩基金會聯繫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協助申請私人文書返還相關
事宜。
貳、啟動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返還作業
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得依本要點提出私人文書返還之申請。申請人為家屬時,應由同為繼承之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前項全體繼承人不能共同申請時,任一繼承人得申請提供該私人文書複製品。」基此,私人文書申請案之申請標的包含原件及複製品2類,截至本年6月止,已受理67件申請返還案件,並已完成19件原件返還申請案之發函通知受領、32件複
製品申請案之提供,兩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原件返還申請
本局受理私人文書返還申請案後,即依本要點及兩基金會提供之受難者合法繼承人名單,辦理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審查。如符合私人文書返還規定,則將同意返還之審查結果併同受領書(一式二聯)具函通知申請人。至受領方
式,申請人可選擇至局受領或由本局以雙掛號郵寄送達。
二、複製品申請
屬可返還之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其任一繼承人均可提出複製品申請,複製品以全彩輸出紙本型式提供為原則,並於
背面加蓋「本複製品與正本相符」字樣。
本局收受複製品申請案後,依申請書進行申請人身分資格確認,經審查確認身分無誤後,即依申請人意思,以備函掛號郵寄或至局領取;如係申請人親自至局遞送申請書,則可
當場交由申請人攜回。
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
文書申請返還作業要點
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
文書返還申請書
參、結語
歷史曾經幽暗難明
恐懼亦曾深深籠罩
但民主為光源
照進塵封的檔案
揭露真相
(註)銘刻歷史(註)
每一份私人文書的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歷經時代悲劇的縮影,有無奈、不捨、憤慨,也有期盼與祝福。雖然返還私人文書的作法,對當事人或家屬而言可能是另一種衝擊,他們必須鼓起勇氣重新面對歷史的傷口,但我們期盼藉由私人文書的返還,能使生者寬慰、亡者安息。本局將繼續秉持主動清查、積極歸還的精神,儘速讓國家檔案內含之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回到當事人或家屬的手中,以稍撫慰其所經歷之歷
史創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