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檔案法》於2002年正式施行,除開啟我國政府機關健全檔案管理之新頁,更賦予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徵集國家檔案之法定職權。古有云:「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以此喻凡事需要有標準、原則以行之。準此,檔案局面對數量龐大、價值不一之各類檔案,入藏與否也必須有執行策略為依歸;換言之,對檔案局而言,徵集策略之擬訂,攸關國家檔案典藏質量良窳之關鍵。檔案局前於2006年公布國家檔案徵集策略,揭櫫國家檔案蒐藏之7大主題、23項類別,逐年依據徵集實務推動滾動微調,迄今已近20年,隨著科技進步與環境變遷,並因應我國首座國家檔案館將於2025年落成啟用,國家檔案徵集策略有全面檢修之必要,爰著手進行內容修訂,以期國家檔案徵集工作能與時俱進,持續穩健推展。為建構宏觀且兼具深度、廣度之國家檔案徵集架構,特蒐整歐美先進國家之國家檔案館徵集策略以為標竿,從管理體制、檔案審選標準、移轉原則,乃至當前電子檔案管理趨勢等面向,加以比較分析,供我國修訂國家檔案徵集策略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