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圖

 
:::

檔案管理 (Archives Management;Records Management)

內容

檔案管理是各機關或團體之檔案管理專責單位直接對檔案實體文件和檔案資訊進行整理,不僅是將已處理的文書及有關檔案資料歸檔,妥善予以保管,並且能提供應用服務的各項業務工作的總稱。檔案管理的組成部分,包括:檔案蒐集、檔案編目、檔案整理、檔案價值鑑定、檔案保管、檔案檢索、檔案統計、檔案編輯和研究、及檔案應用等項目。惟依據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檔案管理作業包括: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檔案法。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297480號令公布全文三十條。91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106/06/29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7/16
  • 點閱次數: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