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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技術服務申請對象為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個人等需長期保存之媒體檔案為原則。

2.目前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受理技術服務申請已需收取費用 。

3.有關技術服務申請方式與說明,請參閱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網站,網址:(https://pearl.archives.gov.tw)。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電洽:(02)2513-6099#1,有專人為您服務。

  • 發布日期:113/07/30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7/30
  • 點閱次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