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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置(製)時機:當媒體過時或無設備可讀取該媒體時,或儲存媒體將屆使用年限,必須進行媒體轉置(製)作業,以利後續存取媒體內之電子檔案。

二、轉置(製)範圍:包括CD光碟片,VHS/Beta錄影帶,黑膠唱片及錄音帶,微縮軟片,3.5吋磁碟片,底片及幻燈片轉置(製)。

三、媒體轉置(製)作法。

1.轉置(製)作業:讀取欲轉置(製)前之媒體,逐一計算媒體內所有檔案之雜湊值,再以機關憑證加簽封裝,產出電子媒體封裝檔,併同複製於轉置(製)後之媒體。

2.驗證作業:逐一讀取轉置(製)後媒體,重新計算檔案之雜湊值,逐一比對是否與電子媒體封裝檔記載之雜湊值相符,以驗證轉置(製)前後電子檔案之一致性。

3.電子媒體封裝檔用途:用於判斷及驗證媒體內儲存之檔案是否被竄改或損壞,確保電子媒體與檔案之完整性,便利媒體之清查與檢核。

媒體轉置(製)服務

媒體轉置說明

一、讀取欲轉置前媒體(1到N個)。

二、複製轉置前媒體,再以機關憑證加簽封裝並產出電子媒體封裝檔(逐一計算媒內所有檔案之雜湊值)。

三、轉置前媒體及產出之電子媒體封裝檔。

四、逐一讀取轉置後媒體(1到N個),重新計算檔案之雜湊值。

五、驗證程式(逐一比對轉置前後電子媒體封裝檔之雜湊值是否相符,以驗證電子檔案內容之一致性)。

  • 發布日期:113/07/26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9/19
  • 點閱次數: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