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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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額等資訊 |
名額:1名、性別:不拘、工作地: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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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期間 |
自113年8月26日~ 113年8月2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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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檔案管理、圖書資訊管理、歷史等相關科系尤佳。 2.具電腦資訊處理能力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3.具政府機關職務代理、檔案管理工作經驗或檔案保存價值評析能力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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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項目 | 1.辦理機關檔案點收等各項作業之輔導及諮詢。 2.辦理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銷毀目錄之法定審核事項。 3.辦理國家檔案審選及移轉點交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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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地址 |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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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1.請於本年8月29日下班以前(郵戳為憑),填寫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王小姐收(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請註明應徵檔案徵集組職務代理人職務),逾期不受理。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郵寄至clwang@archives.gov.tw。履歷表參考格式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站之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2.僱用期間:自113年9月9日起至該職缺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至局報到前1日止 3.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意不再通知。 4.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5.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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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缺單位 | 檔案徵集組 | ||||
- 發布日期:113/08/26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9/26
- 點閱次數: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