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少了你—臺灣光復後首次戶口清查

「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以一對父女因戶籍法令的不完善,影響其權益致發生令人遺憾的情事為主題,可見戶籍對於我們日常生活的重要性。然而您知道臺灣光復初期,也曾有過短暫戶籍資料紊亂的時期嗎?現今我們常用的戶籍資料、人口統計究竟從何時開始?就讓我們從檔案裡瞭解臺灣光復後首次辦理戶口清查的情形吧!

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研究員 馬有成

 

戶籍資料為記載人口動態的重要憑藉,可做為政府施政參考的基礎資料之一。臺灣過去並無完善的人口登記與調查資料,直到日本治台,明治38年(1905)臺灣總督府設置「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著手進行臺澎地區的戶口調查,為臺澎地區第一次全面以科學統計方法調查戶口資料之始。爾後每5年皆進行戶口調查或國勢調查,掌握臺澎地區的戶口資料。日治時期的戶政調查相當詳實,各項統計數據具有客觀與準確性,對於日本在臺政務的制訂與推展具有相當大的助益。光復後,政府即沿用日治時期的戶口名簿登記與相關制度至今。

民國(以下同)34年10月臺灣光復後,政府並未即時宣布臺灣民眾國籍歸屬,致使海外臺僑國籍認定及權益不清,島內人民也尚未恢復中華民國國籍;35年1月,行政院以訓令指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回溯臺灣民眾自34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為中華民國國籍(檔案影像1)。為使臺灣民眾能夠順利地從日本人轉變為中國人, 34年12月公布〈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民眾需於期限內聲請回復原有姓名,逾時申請者將處以罰鍰。自35年10月後,禁止使用日式姓名(檔案影像2-1、2-2、2-3)。

臺灣光復之初,各戶政機關因接管業務繁雜,對原有戶籍資料無暇更新,致使此時期之人口、戶籍資料紊亂。在公布臺灣民眾恢復姓名、國籍之後,依照中央規定,全省自35年4月起動員各戶政及警察人員,並請當地駐軍憲兵及機關學校人員協助進行戶口清查工作、異動登記及戶籍登記等(檔案影像3-1、3-2、3-3)。長官公署在戶口清查告一段落後,依據〈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戶籍登記,並依據前述法令公布〈臺灣省縣市各級辦理戶籍登記辦法〉(檔案影像4-1、4-2),進行下列事項登記:(1)籍別登記(2)身份登記(3)遷徙登記(4)流動人口登記,並說明戶籍登記簿各欄內容,讓民眾與戶政人員得以瞭解(檔案影像5-1、5-2);雖然戶籍登記應由民眾主動申請,但當局為確實瞭解各地戶口動態,亦要求戶政人員需隨時巡迴各村里抽查並代填申請書,並於每月月終攜帶村里戶口冊,按戶校正。

長官公署民政處為使戶政工作順利完成,規定各縣市需編製戶政法令Q&A,讓戶政人員及民眾瞭解相關規定(檔案影像6-1、6-2)。當時進行人口清查及戶籍登記等工作,目的即在掌握臺灣戶口,預防即將遣返之日俘、日僑逃匿及掌握遊民動向,藉此穩定臺灣社會秩序。

依照臺灣光復後首次戶口登記及清查結果,全臺計有1,000,597戶、6,336,329人。爾後各戶政單位則依規定辦理各項戶政事務,確保民眾相關權益。在「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裡,父親為了女兒的戶口而與戶政人員發生些許摩擦,但卻不可抹煞戶政人員多年來為戶籍工作所做的奉獻與犧牲。從檔案裡我們看到了臺灣首次辦理人口清查、戶籍登記的情形,雖然僅是幾頁薄紙,但卻承負35年時戶政人員在烈陽暴雨中,帶著戶口登記表,挨家挨戶地訪查登記每戶人口的辛勞。「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過去戶政人員的努力,因此造就了臺灣今日戶政事業的完善。

參考資料:
1.〈民政處增設戶籍科〉。《民報》(民35年3月31日,第二版)。
2.《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三月來工作概要》(民34年10月25日至35年1月24日)。台北市:行政長官公署,民35。
 

檔案影像1
檔號:0035/065.2/13/1/005
檔案內容:「原有我國國籍之臺灣人民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恢復國籍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2-1
檔號:35/065.2/11/1/002
檔案內容:「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案」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2-2
檔號:35/065.2/11/1/002
檔案內容:「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案」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2-3
檔號:35/065.2/11/1/002
檔案內容:「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案」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3-1
檔號:36/073.7/3/1/030
檔案內容:「為轉發現行戶政法規三種希知照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3-2
檔號:36/073.7/3/1/030
檔案內容:「為轉發現行戶政法規三種希知照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3-3
檔號:36/073.7/3/1/030
檔案內容:「為轉發現行戶政法規三種希知照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4-1
檔號:36/073.7/3/1/001
檔案內容:「為檢送本省縣市各級辦理戶籍登記辦請核備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4-2
檔號:36/073.7/3/1/001
檔案內容:「為檢送本省縣市各級辦理戶籍登記辦請核備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5-1
檔號:36/073.7/3/2/002
檔案內容:「函送戶籍法施行細則及附表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5-2
檔號:36/073.7/3/2/002
檔案內容:「函送戶籍法施行細則及附表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6-1
檔號:36/073.7/3/2/018
檔案內容:「為送本縣解答戶政法令條文(第一期)請核示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影像:6-2
檔號:36/073.7/3/2/018
檔案內容:「為送本縣解答戶政法令條文(第一期)請核示由」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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