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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二、修正依據: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三)電話:(02)8995-3619
   (四)傳真:(02)8995-6471
   (五)電子郵件:rosewu@archives.gov.tw
附加檔案:
若您下載之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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