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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回應稿:針對中時新聞網10月25日刊載陳嘉君女士於臉書指述

發布日期:110年10月26日
發布單位:應用服務組

有關10月25日中時新聞網刊載陳嘉君女士於臉書指述101年間至檔案局閱覽檔案情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檔案局)說明如下。

施明德先生與陳嘉君女士自92年迄今41次申請施先生本人或其他國家檔案逾18萬5千案,由於數量龐大,檔案局與其協商,依其需求之優先順序准駁,除102年6月其申請「戒嚴至解嚴前之所有國家檔案」,因高達185,285案,且經於103年1月再次通知第1批檔案應用事宜,因未完成取件應用,是依逾期未取件規定,不予續理外,其餘施先生與陳女士歷次申請案均完成准駁通知應用共計427案、180卷又3,819件,申請人完成取件計223案、110卷又3,772件。

101年11月間施明德先生與陳嘉君女士至檔案局閱覽檔案,並邀請立法委員及媒體到場。檔案局依施先生要求提供檔案原件,因檔案內容有涉及第三人正當權益,檔案局依法將檔案原件有此內容者以封套方式處理,並將完成分離之檔案複製本併卷提供。施先生等人不滿檔案局准駁決定,自行拆除封套並進行檔案內容拍攝,且另於當場增加申請範圍。檔案局除委婉說明拆除封套有損害檔案原件之虞,為避免檔案原件之破壞,遂將預備提供渠等應用之檔案暫移至檔案準備室。續經協商,是日業就其取得第三人或其遺屬同意書部分,當場檢視相關案卷後於現場併供應用。

檔案局表示,國家檔案之開放應用,應衡平民眾知的權益與第三人正當權益及公共利益之保護,並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之原則,提供各界申請應用國家檔案。

聯絡人:陳副局長美蓉
聯絡電話:8995-350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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