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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

行政院109年12月11日院授發檔(企)字第1090012412 號函頒修正「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本案各修正規定除第五點至第九點、第十四點至第十六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五點、第二十六點、第二十八點、第二十九點、第四十二點、第四十五點、第五十四點、第五十四點之一、第五十七點、第六十三點、第六十九點、第七十一點、第七十二點、第七十四點、第九十一點、第一百零四點、第一百十六點、第一百四十點及第一百七十點,須配合完成機關公文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調修,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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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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