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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局依據法律隨同促轉會與國民黨三方點交政治檔案

檔案局依據法律隨同促轉會與國民黨三方點交政治檔案
 
發布日期:108年8月22日
發布單位:檔案徵集組

近日媒體報導檔案局隨同促轉會前往國民黨辦理政治檔案移歸一事,檔案局說明如下:
  1.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政黨持有政治檔案經促轉會審定者,應命移歸為國家檔案;另依據政治檔案條例第6條規定,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該會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並由三方依審定清冊作成紀錄。
  2. 促轉會108年5月審定國民黨政治檔案計33筆,國民黨申請復查及聲請停止執行分別經促轉會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促轉會於8月6日函請國民黨辦理移歸,國民黨復於8日函覆願在訴訟審理期間先行配合移歸。
  3. 檔案局於接獲促轉會確定之行政處分後,為順遂移歸程序,於行前除提供檔案移歸作業說明之書面文件外,並與國民黨黨史館及促轉會就移歸細節進行充分溝通。
  4. 檔案局依促轉會指定期限,於8月21日上午與促轉會一同前往國民黨黨史館辦理移歸,國民黨及促轉會均全程錄影,當日國民黨並於臉書進行直播;除由促轉會、檔案局及國民黨三方依審定清冊逐項逐頁確認檔案內容及數量,有拆卷必要者,則尊重國民黨需求,由檔案局專業檔案保存修復人員協助其拆卷及回卷,當日移歸檔案計28筆。檔案局亦將依國民黨黨史館請求,儘速將該28筆檔案複製品與電子檔提供該館留存。
  5. 移歸之檔案將永久典藏於恆溫恆濕之國家檔案庫房,檔案局將儘速公布目錄及全文影像供各界查詢應用。
聯絡人:陳副局長美蓉
聯絡電話:02-8995-350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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