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諮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資訊組)
(二)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三)電話:(02)89953542
(四)傳真:(02)89956468
(五)電子郵件:
khliang@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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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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