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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已將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發布日期:107年2月28日

聯絡人:陳副局長海雄、涂組長曉晴

聯絡電話:0910133882、02-89953511


國發會已將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配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布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密集邀請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會議,已綜整各界意見,研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於本(107)年2月27日報請行政院審查,期於本會期函送立法院審議。該條例已獲行政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18條規定,政治檔案之徵集、彙整、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為完整保存政治檔案及加速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行政院指示國發會儘速完成研議政治檔案專法。

本條例草案重點如下:
一、政治檔案之開放應用具有永久性,明確本草案之定位,非僅架構於促轉條例之下,應為檔案法之特別法,本條例存續之有效性不 受促轉條例之影響。

二、國發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並由所屬檔案管理局負責辦理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等事項,另考量政治檔案之 研究與教育涉及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權責,明定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如國史館、中央研究院等辦理之,期藉由跨機關的 整合,全面發揮政治檔案保存、應用及研究教育功能。

三、擴大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含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等之政治檔案,政府機關(構)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清查 工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依未來成立之促轉會審定結果,配合時程,移轉或移歸至檔案管理局列為國家檔案,以妥善保 管與開放。

四、保密逾30年之政治檔案,除有法規依據,視為解除機密,並由檔案管理局公告解除機密之意旨,排除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規適用 ,以簡化解密程序,完整呈現政治檔案,回應各界加速開放政治檔案之期待。

五、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類型化,區分檔案當事人、非當事人及政府機關(構),並放寬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範圍,加速資訊的通透。

六、為還原歷史真相,政治檔案內之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公開,至其足資辨識個人之隱私 資料,分離後提供複製。

七、明定開放政治檔案爭議事項處理機制,以維公信力。

該草案條文自2月2日起已公開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歡迎各界持續提供意見。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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