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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促轉條例公布,國發會密集研商政治檔案專法

發布日期:107年1月14日

聯絡人:陳副局長海雄、連科長秀芬

聯絡電話: 0910133882、02-89953647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18條規定政治檔案之徵集、彙整、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為完整保存政治檔案及加速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行政院賴院長清德指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儘速完成研議政治檔案專法。

國發會陳主任委員美伶已於本(107)年1月10日邀集中研院、國史館、文化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機關及民間團體開會,就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進行意見交流,續將參考與會代表所提意見綜整納入法案內容。

本次會議所提草案重點包括:(一)擴大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含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等之政治檔案,政府機關(構)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清查工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依未來成立之促轉會審定結果,配合時程,移轉或移歸至國發會所屬檔案管理局列為國家檔案,以妥善保管與開放;(二) 保密期限逾30年之機密檔案,除有法律依據,視為解除機密,簡化解密程序,以完整呈現政治檔案;(三)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類型化,區分檔案當事人、非當事人及政府機關(構),並放寬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範圍,加速資訊的通透;(四)加強辦理政治檔案的研究及教育工作;(五)建立開放政治檔案爭議事項處理機制,以維公信力。至於部分與會者關切個人隱私保護議題,將多聽取各方意見後綜整處理。

有關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立法時程,預定提報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審議,國發會將儘速完成草案初稿,經完成法規預告等程序後提報行政院審查。歡迎各界不吝提供意見,共同協助完成此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法案。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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