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

行政院109年12月3日院授發檔(資)字第1090022610號函頒修正「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除第八點及第九點、附錄一、附錄三至附錄八、附錄十需配合完成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調修,自112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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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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