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機關檔案管理評鑑制度簡介

  檔案管理作業攸關國家重要發展紀錄之保存,以及維護人民知的權利,本局自檔案法91年施行以來,為提升各機關檔案管理績效,落實績效評估制度,92年起開辦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以評獎方式,鼓勵各機關完善檔案管理作業及獎勵績優檔案管理人員,並實施必要之輔導。惟依全國機關檔案管理調查結果分析,僅半數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辦理檔案管理督考,且多數未明定督考規劃,而本局辦理之金檔獎係由機關主動參獎,實施迄今未達1/5機關獲獎。為回應法規要求,落實推動全國各機關檔案管理品質,本局於109年函頒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要點,期透過機關自行評估、主管機關考評及本局評鑑等分級考評機制,讓檔案管理作業符合法令要求,從中培養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專業,並透過達標敘獎機制,鼓勵默默付出的檔案管理人員。
  為循序推動機關檔案管理評鑑作業,本局自109年起請各機關利用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檢核系統辦理自行檢核,並請各主管機關建立對所屬機關之考評機制及評估防疫需要,自111年或112年起開始對所屬機關進行考評,本局續於112年起啟動評鑑,以期從法規遵循角度,務實協助各機關達到法規之基本要求。如評鑑或考評結果優良者,本局及主管機關得依據本要點規定,請機關對檔案管理相關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優予敘獎,如評鑑或考評結果不佳者,則對其進行輔導及複檢,以逐年改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品質。
  未來,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與金檔獎評獎將分別發揮獎優扶弱功能,透過結合分級課責、引導式評核、多元獎懲及追蹤輔導機制等,促使機關首長對檔案管理工作的支持與重視,願意投入更多資源與人力,以普遍提升各機關檔案管理績效,進而凝聚檔案社會意識與增進檔案應用效能。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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