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類
在政府搶救、搶修及緊急安置作業告一段落後,為能使受災地區民眾能儘速恢復正常生活作息及重新建立家園,進而安居樂業,行政院劉兆玄院長於98年8月20日第3157次院會提示:「請經建會限期儘速提出以國土保育為上位的區域規劃方案,作為災區重建的指導原則,讓基礎建設重建、家園重建及區域產業重建能據以順利展開,當重建完成之後,現在的災民可以居住在一個更適合人住、更好的地方」。原經建會旋即從生態資源保育、景觀資源保育、水土資源保育及災害潛勢四大面向,研擬完成以國土保育為先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作為各項重建工作之指導原則,並經莫拉克重建會98年9月6日審查通過,報奉行政院98年10月9日核定,並分行相關機關及縣(市)政府據以落實辦理,期在進行災後重建工作同時,達到有效預防災害再次發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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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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