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類

風雨見真情-重建會成立

綜合規劃類

聲音檔播放

為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行政院院會於民國98年8月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立法院於8月27日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28日公布。又為加速重建工作之進行,行政院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總計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所需經費,行政院除由年度預算移緩濟急新臺幣(以下同)220億元,並一次編列98至101年度之特別預算1,165.08億元,搭配民間善款254億元,用以辦理災後復原與重建,災民救助與安置業務、災害應變及產業紓困等業務。行政院也函請莫拉克重建會與相關部會應於9月17日之前,完成21項子法之訂頒。100年5月24日立法院修正該條例第30條第2項為「本條例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2年為限。」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8日公布施行。行政院爰依該規定於101年8月14日核定未及執行計畫,於特別條例延長2年期間賡續辦理。

影片專區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情形


檔案專區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授權訂定法規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授權訂定法規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9-23
本頁點閱瀏覽次數: 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