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情形報告

「檔案法」於91年1月1日施行,為我國政府檔案管理與應用制度化,開啟了歷史新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除應推動全國檔案事務外,並負責管理及提供應用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國家檔案,為檢視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之成果,本局定期彙整國家檔案申請應用相關統計資料,加以深入分析後完成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情形報告,據以調整本局相關業務執行策略,持續推廣檔案開放應用業務,以提供民眾最完善的服務。

◎查詢與申請國家檔案

◎111年熱門應用排行榜情形

經統計111年國家檔案申請應用次數,最熱門檔案及其移轉機關依次為「校園安定狀況彙編案」(法務部調查局)、「安苑專案台大「大論社」案」(法務部調查局)、「安苑專案偏激學生活動案」(法務部調查局)、「安苑專案 「大新社」案」(法務部調查局)、「高雄暴力事件判決書案」(法務部調查局)。(歷年最熱門檔案及其移轉機關請參閱各年度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情形報告)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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