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掌

組織與職掌

組織架構圖:第一層行政院、第二層國家發展委員會、第三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第四層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第五層企劃組、檔案徵集組、檔案典藏組、應用服務組、文書檔案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

組織職掌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檔案政策、法規與管理制度之研議及擬訂。
二、 各機關檔案管理、應用之指導、評鑑及目錄彙整公布。
三、 各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檔案銷毀之審核。
四、 檔案之判定、分類、保存期限及其他爭議案件之審議。
五、 國家檔案徵集、移轉、整理、典藏、開放應用與設施之規劃及推動。
六、 私人或團體所有文件或資料之受贈、受託保管或收購。
七、 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八、 檔案管理與應用之研究、出版、技術發展、學術交流、國際合作及檔案管理人員之培訓。
九、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
十、 其他有關檔案事項。

總 機:(02)8995-3700          
傳 真:(02)8995-6469

各單位業務簡介及聯絡電話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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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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