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第十三條解釋

各機關因應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修正應配合辦理事項

回復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回復文號: 檔徵字第1050009181號函
主旨: 檢送「各機關因應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修正應配合辦理事項」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修正條文業於105年6月30日以檔徵字第1050009143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機關改制為公營事業機構者,其改制前檔案之移交、管理及應用作業,請依旨揭配合辦理事項執行。
備註: 附件:因應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一修正條文配合辦理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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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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