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2年 6月 9日 |
發文字號: |
檔徵字第0920003630號 |
主旨: |
有關文書陳核採線上簽核者,其紙本公文歸檔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復 貴署92年5月20日經水秘字第09208004170號函。 |
二、 |
查行政院秘書處編印之文書處理手冊18文書處理程序一般原則(15)規定,文書之陳核採線上簽核者,應採電子認證、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以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公文線上簽核應注意可判別文件簽章人、詳實記錄各會簽意見及詳實記錄各陳核流程人員之修改與批註文字等事項。準此,合符上開規定,完成線上簽核之電子公文,且能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者,應以電子方式歸入資料庫系統管理。是類電子檔案管理事項,本局已研擬完成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草案,俟完成法制作業發布實施,當可完備電子檔案管理機制。至紙本公文經電子儲存後,如未經文書處理流程,是否歸檔,允宜由機關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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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 |
說明一所引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業於94年3月改版手冊中修正為參、處理程序、20、(17),惟函釋所引規定內文不變。 |
二、 |
本案說明二「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已於92年7月16日函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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