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各機關免予考評或評鑑情形?
分類:機關檔案管理評鑑 編號:FQ46479

A

1.    依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要點第8點規定,得免考評或評鑑之情形包括:(1)獲頒金檔獎之機關,於獲獎年度起6年內,或入圍金檔獎實地評獎之機關,於評獎年度起3年內;(2)主管機關考評或檔案局評鑑總分達85分以上之機關,於考評或評鑑年度起3年內。惟檔案局或主管機關如認有評鑑需要,仍可依規定就前述對象辦理評鑑或考評。
2.    前項免評情形之年度皆以該項事實發生(如獲頒金檔獎、入圍金檔獎實地評獎、主管機關考評或檔案局評鑑總分85分以上)之次一年度起算。檔案局或主管機關於辦理評鑑或考評前3個月通知機關整備後,受評機關如有上開免評情形者,當次得免受檔案局評鑑或主管機關考評。
 

上架日期:112-01-1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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