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已目錄彙送之檔案,因分類號錯誤,修正分類號後是否需重新彙送?先前彙送的錯誤檔案目錄該如何處理?
分類:檔案目錄彙送 編號:FQ41392

A

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9.4.3.2之2規定,已公布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之檔案目錄後續如有新增、修改或刪除,各機關應儘速重新辦理彙送。另,檔號為檔案目錄唯一識別值,機關如修正已完成彙送檔案目錄之分類號,應先確認未與管有其他檔案之檔號重複後,再將修正後之檔案目錄重新辦理彙送。
二、至原錯誤之檔案目錄,可採下列方式刪除:
(一) 可運用機關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轉出原已彙送之錯誤分類號電子檔案目錄,或自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目錄彙送」之「刪除、下載及查詢」項下點選「下載檔案目錄」功能,查詢檔案目錄後,建立下載批號,轉出錯誤之檔案目錄後,將每一筆檔案目錄前之「功能代碼」改為「刪除(D)」後,重新辦理彙送,由系統以檔號為基本單位進行資料刪除。
(二) 如機關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無法轉出分類號錯誤之檔案目錄,亦可於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目錄彙送」之「刪除、下載及查詢」項下點選「刪除檔案目錄」功能,查詢錯誤的檔號目錄後,建立刪除批號,即可刪除錯誤之檔案目錄。
 

上架日期:110-08-27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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