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檔號是否可用鉛筆以外的工具填寫?另定期檔案裝訂是否需去除訂書針?
分類:檔案整理與保管 編號:FQ30385

A

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8.4.2.7規定,為避免破壞檔案,檔號之編寫宜以鉛筆為之;如為年代久遠之檔案,以6B鉛筆為宜。有關編寫檔號之工具,建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另依本手冊12.4.1.1.1規定:「檔案上加附之金屬物如釘書針、大頭針、迴紋針等應予去除;但案件尚未完成裝訂前,如確有區分案件之需要,可暫保留必要之物品,如繩、線、隔頁紙或燕尾夾等。」鑑於金屬物易氧化產生鏽斑,致損壞檔案,辦理檔案整理工作時,建請依規定考量暫保留之必要與去除之時機,以維護檔案品質。

上架日期:110-05-25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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