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文件產生日期是依機關首長批發還是發文當日的日期為準呢?如果點收時發現發文日期錯誤,應該要退回承辦單位補正還是由檔案管理人員修正呢?
分類:歸檔點收 編號:FQ21376

A

一、文件產生日期為關係文件形成及效力之日期,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9.4.1.2第6目規定,公私文書及信札之產生日期為發(來)文或簽署日期。所詢辦理發文案件之文件產生日期著錄問題,請依上開規定,以完成發文程序日期為之。
二、辦理檔案點收時,發現函稿之發文日期有誤時,雖非屬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需退回補正之情形,惟為維檔案編目正確性,仍請退還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處理為宜。

上架日期:110-05-1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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