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請問檔案附件可以用隨身碟歸檔嗎?要如何保存?之後如何做檢測工作?
分類:歸檔點收 編號:FQ21366

A

一、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另,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2章入庫管理12.4.2.1之電子媒體類檔案存放及附件另存規定,應於媒體或其容具外標示檔號,另存於具溫溼度控制功能及防火、防蝕、耐震等措施之金屬類檔案箱、檔案架或檔案櫃。又,考量電子檔案長期保存之風險,建議應加強檢測該媒體之可讀性與有效性,或另轉製於硬碟等電子媒體儲存。
二、所詢檔案附件以隨身碟儲存歸檔及其保存及檢測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另,考量隨身碟屬快閃記憶體,使用年限視使用頻率而定,非屬長期保存之電子檔案儲存媒體,建請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陸、十八、(七)及附錄10規定之電子媒體規格,選擇適當者為之。

上架日期:110-05-1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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