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檔案附件的整理保管方式?
分類:檔案整理與保管 編號:FQ30304

A

一、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第7、8點規定,檔案應存放於容具,不論檔案原件或附件,皆應置於質優、堅韌且保固良好之容具,並於容具外標示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方可辦理排架作業,以保護檔案及便利檢調。
二、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檔案附件以與原件併同裝訂為原則,如難以併同裝訂或依業務性質需另存者,機關得依保管需求自行衡酌是否另行存置;有關附件另行存置之決定,非僅考量附件厚度,亦不宜為省略編寫頁碼而將附件另存。
三、為使檔案原件及另存附件得相互勾稽,應依前揭規定,於另存附件之適當位置標記檔號,並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註明附件媒體型式、數量及存放位置。是以,檔案原件如以案件層級編目者,並將多件附件放置於同一容具,應於附件上標記年度號至目次號之完整檔號,以區分各案件之附件,並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註記附件資訊俾利查詢。

上架日期:110-04-2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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