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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電子公文歸檔後,是否可另外列印紙本備份或存放紙本目次表保存? 分類:檔案整理與保管 編號:FQ30300
A
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條第2項規定:「為達成節能減紙之目標,各機關文書及檔案管理相關作業,......應建立全程電子化作業系統,明訂節能減紙指標,邁向少紙化,並確保文書檔案依其保存年限維持可用性。」所定意旨,係希冀各機關文書及檔案管理相關作業建立全程電子化管理模式,爰全案採線上簽核及歸檔者,除機關另有特殊需求外,無須列印及保存紙本目次表;若因備份需求另外列印紙本時,機關得依權責自行辦理備份文件之整理保管作業。
上架日期:11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