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清查後發現電子媒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毀損(已請電子保存實驗室專業人員協助處理後確認),但又未達保存年限可達銷毀時,倘已窮盡方式請業務單位協助再次取得光碟資料而未果時,是否可簽請長官准予認定附件已毀損,無法回歸原狀而予備查?
分類:檔案複製儲存 編號:FQ28266

A

依據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檔案有遺失、毀損情形,各機關應即查明原因簽請權責長官處理,並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所詢因不可抗力因素毀損且無法修護之電子媒體附件,請依前開規定辦理。

上架日期:107-05-1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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