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有關檔案整理步驟中去除金屬物、綁棉繩規定,是否只針對永久保存檔案進行?定期保存檔案是否須比照辦理?
分類:檔案整理與保管 編號:FQ30233

A

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1.1規定,檔案上加附之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迴紋針等應予去除,但案件尚未完成裝訂前,如確有區分案件之需要,可暫予保留;而永久保存檔案應定期裝訂成冊,定期保存檔案得以裝訂或以活頁方式保存。因此,定期保存檔案如裝訂成冊,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依機關檔案管理手冊12.4.1.1.(4)規定,檔案裝訂應加裝封面及封底,其封面及卷脊應標示案名、檔號及保存年限;封面及封底宜選用無酸且較厚之材質,以達保護檔案之效。

上架日期:106-05-2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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