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本機關回溯檔案好像有部分尚未完成,但不知有那些?要如何查看歷次彙送的情形呢?若這些回溯檔案需要重新建置,仍需建置在貴局的建檔軟體嗎?
分類:檔案目錄彙送 編號:FQ41225

A

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於檔案法施行前(91年1月1日)未屆滿保存年限之檔案,應辦理回溯編目建檔。同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永久保存之回溯檔案應於95年12月31日前完成編目建檔,並至遲於96年6月底前完成其目錄彙送作業;另,定期保存之回溯檔案應於97年12月31日前完成編目建檔,並至遲於98年6月底前完成其目錄彙送作業;此外,依機關檔案編目規範第3點規定,檔案著錄包括案件及案卷二層級,但檔案回溯編目得以案卷層級著錄,合先敘明。

二、機關為瞭解管有檔案是否辦理回溯檔案目錄彙送完竣,可依循以下步驟進行確認:
(一)辦理回溯檔案實體清查作業,先行掌握其目錄數量。
(二)查核該等回溯檔案是否有未編目建檔之情形,或者回溯檔案是否均已辦理目錄彙送,其可透過比對本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所公布之目錄是否有落差。
(三)各機關亦可透過本局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Online,網址:https://online.archives.gov.tw/)之彙送數量,查詢歷次檔案目錄匯入數量,進行參考比對。其操作步驟為登入Online,點選系統左側選單「彙送管考/報表查詢」,請設定「是否包含附屬機關」為「無」後,下拉式選單選擇「檔案目錄總件數統計-依檔案年度號範圍分」,再點選「查詢」按鈕,再按右方匯出報表格式按鈕,可選擇匯出Excel或odf檔。

三、為順遂機關檔案管理,早期如有使用不同系統或軟體建檔者,建請整合於同一系統,俾利後續檔案清查、銷毀、檢調與應用等管理作業。若要重新建置回溯檔案目錄,可利用各機關檔案管理系統建檔或使用本局提供之目錄建檔工具,惟本局檔案目錄建檔軟體(7.0版與2006版)已不再維運,貴機關如仍需使用上開系統,建議改用本局「小型檔案管理系統V9.0」。

上架日期:110-02-2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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