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姐您好!
依機關檔案檢調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機關同仁申請借調檔案,應經承辦單位主管或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至其准駁係由各機關本於權責,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等規定辦理。有關所詢機關內調閱檔案是否可不提供承辦流程簽核意見及簽辦意見疑義一節,涉及申請借調檔案之內容及具體個案情形,機關承辦業務單位應依前開規定本權責核處。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局(鄭小姐,電話02-89953618)。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上
回覆時間:112-02-03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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