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檔案附件以與原件併同裝訂為原則,如難以併同裝訂或依業務性質需另存者,機關得依保管需求自行衡酌是否另行存置;有關附件另行存置之決定,非僅考量附件厚度,亦不宜為省略編寫頁碼而將附件另存。」 請問:難以併同裝訂而裝入附件箱的附件資料,需要裝訂成冊嗎?或可以載明「附件一箱」即可?
編號:MB1111216002 發表時間:111-12-16 14:52:24

A

方君您好:
所詢有關附件另存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1.1第1目規定,永久保存檔案應定期裝訂成卷;定期保存檔案得以裝訂或活頁方式保存。有關難以併同裝訂而裝入附件箱的附件資料,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二、另關於附件容具標示疑義部分,請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於容具外標示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並依第11點規定「檔案附件以與原件併同存放為原則;另行存置者,應於附件標記檔號,並於原件目次表註明媒體型式、數量及存放位置」,以確保另存附件與原件之連結,俾利於保管及後續應用。
三、如仍有相關詢問事項,歡迎電洽本局檔案典藏組程小姐,電話:02-8995-3575。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12-21 09:35:0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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