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機密檔案專用封套有「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欄。 該欄位常讓承辦人員誤認須填寫起日和迄日,導致違反封套填寫的相關規定。 倘若本機關統一律定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僅可置入一件檔案,那麼可否將「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欄改為「文件產生日」欄。 如此,較不違反一般承辦人員的直覺理解,也能更順利地向同仁宣導該欄位如何正確填寫。 敬請貴局釋明。
編號:MB1110928002 發表時間:111-09-28 21:28:36

A

鄭君,您好:

所詢機密檔案專用封套之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欄位疑義一案,敬復如下:

一、經洽臺端所詢事項,係案件之文件產生日期填寫方式。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22.4.1.1表22-1填寫說明3規定,如封套內僅封裝1件檔案,應填寫該案件之文件產生日期;如屬合併多件文號為1案件時,應填寫該案件最後產生文件之文件產生日期;如封套內有2件以上檔案,應填寫封套內最早和最晚之文件產生日期。爰所詢有關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之疑義,請依前開說明辦理。另,依規定承辦人員辦理機密文書歸檔,應使用專用封套裝封,並詳實於封套各欄位填註相關資訊,。至封套內之件數與封套上對應文件產生日期欄位之填註資訊,允由機關酌處。

二、以上說明,請卓參。如仍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局承辦人伍仁正先生(聯絡電話:02-8995-3593,電子郵件信箱:jcwu@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啟
  回覆時間:111-10-03 11:19:2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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